電池產品能分成很多種,比如鋰電池、蓄電池、干電池、鉛酸電池、鋰金屬電池、紐扣電池等等。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絕大部分必需品都是離不開電池的。加上大家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強,為保護環境都提倡用可循環利用物品,因此像新能源電池鋰電池就格外受歡迎。
電池是九類危險品,那在同時裝配有鋰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包裝在出口海運運輸中要怎么分類呢?

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區別是什么?
先來說一下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是什么?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鋰離子電池
鋰離子電池:是一類二次電池(充電電池),它主要是依靠鋰離子在正極和負極相互間移動來工作。在充放電流程中,Li+在兩個電極相互間往返嵌入和脫嵌:充電時,Li+從正極脫嵌,歷經電解質嵌入負極,負極處在富鋰狀態;放電時則反過來。
金屬鋰電池
鋰電池是用金屬鋰作為電極的一類儲能電池,比能量極高,初期分成一次性電池和可充電鋰電池,但在可充電鋰電池發生事故之后,民用市場上現已極少見得到可充電鋰電池。鋰離子充電電池事實上是借助鋰離子的濃度差開展儲能和放電,電池中不會有金屬鋰。
金屬鋰電池跟普通干電池的原理相同,它是用金屬鋰作為電極,通過金屬鋰的腐蝕或叫氧化來產生電能的,用完就廢了,不可以充電。
由此可見,
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最明顯的區別就是鋰離子電池可循環充電使用,而鋰金屬電池就是一次性電池。

裝有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包裝出口美國海運中如何分類?
聯合國新增添了混合鋰電池的明文規定(即包裝內同時帶有
鋰金屬電池和可充電鋰離子電池),且滿足2.9.4(f)明文規定,應依據具體情況劃歸UN3090或UN3091。
如在設計上無法開展外部充電,這類電池應滿足下述條件:
1,僅可從鋰金屬電池為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充電;
2,從設計上排除了可充電鋰離子電池過量充電;
3,電池組做為鋰原電池做過試驗;
4,做為電池組元件的鋰電池應滿足UN38.3的各項試驗。
特殊明文規定SP387還明文規定:當依照特殊規定188運輸這樣的情況時,鋰金屬電池的合計鋰含量不能超過1.5g,鋰離子電池的總容量不能超過10Wh。
新版IATADGR60th也同樣給出明文規定SPA213,比較適用于UN3090或UN3091相對應PI968,PI969,PI970SectionII的容量限值:鋰金屬電池合計鋰含量不超過1.5g,且鋰離子電芯總容量不超過10Wh,如超出上述容量即歸屬于相對應的PI968,PI969,PI970SectionI。
電池是易燃易爆炸危險品,在包裝和運輸上的安全問題要嚴加謹慎。純電產品鋰電池鋰金屬電池出口海運散貨拼柜可以咨詢保時運通純電海運中美專線渠道,九類危險品柜訂艙可走范圍歐美、東南亞,有需求的朋友可來電咨詢:周先生13431165018 (微信同號)。